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章程核准发布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6-02-23发布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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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8日,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收到山东省教育厅制发的第102号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。核准书载明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,你校报我厅的《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章程》,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,现予核准。”
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高校章程的工作要求,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于2014年5月启动了章程的制定工作,将其列为深入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重点事项,并按照学习宣传、起草论证、征求意见、审议审定、上报核准等五个步骤稳步推进。2015年10月,该章程征求意见稿形成后,在学院内部广泛征求意见,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60多条,修改20余稿。在此基础上,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将修订草案提交学院职代会、院长办公会、党委会、公司进行审议确定,最终形成《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章程(核准稿)》,上报教育厅核准。
此次学院章程除序言外,分为总则、办学活动、学生、教职员工、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、财务资产与后勤、附则等七章,六十四条,8700余字。该章程明确了办学定位,固化了改革成果,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,突出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,明确了办学自主权与监督机制,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。该章程的制定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,内容完备,程序严谨,切合学院实际。该章程是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依法办学、民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更是完善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管理体制,不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。
(尹起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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